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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集团管理中心
  第19条 组织机构或职能 中国伟华专利集团管理中心由核心企业深圳市伟华仪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当。集团董事局为集团的最高战略决策机构,其常设机构为"核心企业董事会"。集团管理中心定期召集召开董事局会议,研究讨论集团的发展和协调科研、生产、销售之间的关系,处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利益争端,制定价格政策,保护合法经营,制止恶性竞争。
  第20条 成员单位 承认《中国伟华专利集团章程》,经书面申请,并由集团管理中心核准确认设立的生产基地、销售公司、材料供应公司、代表处、办事处、协作配套厂、研究所等机构均为集团的成员单位。
  第21条 董事局主席及董事单位 根据历史、现实及发展等因素,深圳市伟华仪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邢伟华先生担任集团董事局主席及管理中心董事长,核心企业深圳市伟华仪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董事长单位。
  第22条 副董事长及董事 根据集团管理中心职能,各公司均应在集团管理中心持有至少1%以上的股本(20万元以上的投资),并根据投入到集团管理中心资本的多少,确定副董事长,其余为董事。
根据需要,集团吸收具有经济实力,为邢伟华专利的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业务开展成绩突出的单位为董事单位,其单位推举一人为董事,参加董事会。
  第23条 常务办公机构及秘书长 集团管理中心主要协调科研、生产、销售、系统服务之间的关系。集团董事局常务办公机构为"核心企业董事会","核心企业董事会"为集团管理中心提供决策依据。集团管理中心由邢伟华先生任董事长,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二人,秘书长一人。
  第24条 集团董事局例会 一般每一个月召开一次集团董事局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会。特别情况下经集团管理中心百分之五十以上董事要求,可以召开临时特别会议。会议由秘书长负责召集,会议决议由与会代表签字备案。
会议地点可选择任一集团成员单位所在城市。
  第25条 集团管理中心经费 集团管理中心经费来源于成员单位投资,由财务结算中心负责掌管。常务会议经费由集团管理中心经费开支,董事局会议经费由董事单位自行承担。
  第26条 战略咨询委员会 战略咨询委员会为集团管理中心的顾问机构,由各方面推荐的德高望重具有战略头脑的离职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召开集团管理中心会议时,战略咨询委员列席会议。
  第27条 集团管理中心决议和集团管理中心工商变更 集团管理中心董事会决议及集团董事局会议决议均具有法律效力。决议的法律意义是确保集团健康有序发展,以及依据决议保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集团的不断发展,集团管理中心一年变更一次工商注册,以确保公正合法。任何成员单位都可依据规定申请加入集团管理中心成为董事单位,并可对现有董事单位的资格提出异议,有权建议撤消现有董事单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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