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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宗 旨
第二章 成 员
第三章 授 权
第四章 集团管理中心
第五章 销售管理公司及销售公司
第六章 生产基地
第七章 运作程序
第八章 财务结算
第九章 法律事务
第十章 价格政策
第十一章 广告宣传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章 财务结算
第44条 股本设计
伟华集团管理中心投资2000万元,即200万股,每股10元人民币。用于产品持续开发、后台网络系统服务、集团运作管理。
代表集团管理中心的核心企业的深圳市伟华仪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资本金,只代表对外的有限责任,而利益分配,则以集团管理中心最新股本登记表为准。
第45条 成员单位的投资核定
由集团财务结算中心与成员单位共同核定为准。
第46条 核算原则
各成员单位独立核算,承担有限责任。
第47条 收益及体现形式
生产基地利益来源于产品制造利润,销售公司利益来源于销售差额。
第48条 财务运作流程
结算资金来源A用户预付货款B生产基地材料押金,在接到生产管理中心下达给生产基地的生产指令的同时,财务结算向生产基地接收材料总价值的百分之五十的押金(如果本批次收到用户预付货款,可抵除生产基地部分押金),发出《材料押金转帐通知书》,并将押金转给材料供应中心作为预付货款。
当押金到结算中心帐面后需向生产基地开据《材料押金到帐通知书》及押金收据。
财务结算中心将材料款转帐给材料供应中心后,发出《材料货款转帐通知书》。
材料供应中心收到货款后,给集团财务结算中心开据“全额增值发票“并发出《资金到帐通知书》。
当销售管理中心向用户发货后,按照规定用户与财务结算中心结算,财务结算中心依据合同发出结算通知(产品和系统),集团财务结算中心向用户开据发票。
第49条 财务部门
各成员公司按照公司法建立完善的财务部门,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按照集团化集约经营的要求,财务部门的电算化要求、统一的结算银行要求、相关的财务负责人员资历、相关的业务培训,接受集团财务结算中心统一领导,以实现每单快速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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